各区(市)财政局:
为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督、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切实做好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会计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了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工作重点,并对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逐项梳理,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现状,认真分析查找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通知财政部另行下发),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本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督促和指导应纳入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以及通知整改后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规定处理,进一步强化监管。
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操作程序,调整“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自贸区代理记账机构系统账号类型。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2022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等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开展“放管服”改革情况(包括县级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职能变化情况),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3年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一份,同时电子版通过财政办公系统发送至“会计处”。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韩宁
联系电话:8585587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