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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阳区创新推行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23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是激发地方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力量,既缓解人口增长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与严控严管机构编制的矛盾,又为地方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城阳区委编办在落实上级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要求时,创新推行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双审查制度,规范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源头管理。

        一、严把关,杜绝使用名称禁用字样

        深入学习领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办法(试行)》等各级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法规政策精神,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中,明确名称冠用原则,明确禁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明确禁用“山东”、“齐鲁”等字样,并依据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总体原则,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中,明确慎用“中央”、“民族”、“人民”等字样,铸牢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硬原则。

        二、双审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巧用管行业、行业管原则,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中,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行业主管两个维度,对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实施双审查,严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一方面,从登记管理入手,在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中,从字号、所属行业、机构形式等方面,明确表明单位所在地域或举办单位、单位业务属性或业务范围等内容,引导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规范命名;另一方面,从行业管理着眼,按照行业管理各级政策文件要求,进行专项审查,杜绝违法行业管理情况。例如,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学校中,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有关文件规定,明确新设立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学校,不得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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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包含其他学校名称和简称,从行业管理角度把牢名称规范。通过登记管理和行业主管双审查制度,切实实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命名“1+11”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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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亮流程,提高名称预先核准效率

        制定《城阳区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制定标准文书,明确各方责任,建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四步审查环节。制定举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和名称预核准意见书两个模板,从举办单位筹设准备、登记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两个方面,明确申请材料、审查内容、审查要求;明确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各方责任:规定由举办单位对照上级行业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要求,自评是否符合登记条件。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举办单位分别向区委编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明确登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应相应政策文件规定,分别予以受理并审查,审查无问题的盖章确认;明确双审查通过后,由登记管理部门予以核发《名称预核准意见书》。通过明确工作流程,形成工作闭环,有力提高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名称预核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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